【行政處罰】成武市監罰(2021 ) HN-2號成都市廣X物業管理發展有限責 任公司進行核查
來源: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 日期:2021-04-13
www.chengdu.gov.cn 填報時間:2021-04-13 責任單位: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
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 收藏 分享到 |
行政行為成都市廣X物業管理發展有限責 任公司進行核查不合格處罰 行政處理“案件名稱(當事人):成都市廣X物業管理發展有限責 任公司 法律依據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》第六十六條“違反本法第三十 三條、第四十三條、第四十四條規定,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 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、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 收其他費用的,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 費用,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對有關 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?!敝幎?/p> 附 件來源:http://gk.chengdu.gov.cn/govInfo/detail.action?id=91341&tn=5 |